中新網重慶8月28日電 (張志清)交巡警的協警員不但不“協警”,還出賣信息,幫助嫌犯逃脫。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28日發佈消息稱,該院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審判處吳培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吳培原系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的協警。2013年8月7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吳培在得知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偵辦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後,明知其父吳九系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的情況下,與吳九通電話時,將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查辦傳銷活動的信息告知了吳九。吳九隨後將該信息轉告給尚在廣西北海的劉雨。
  同年8月8日12時30分許,吳培接到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棠香大隊的備勤通知,確認本次備勤是抓捕大足區境內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犯罪嫌疑人後,於當日13時許將該信息電話告知吳九。
  吳九接到此電話後當即在大足城區內進行藏匿。公安民警於當日將吳九抓獲。同時,民警將吳培帶至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進行調查。當天,劉雨在廣西北海一賓館內被重慶市大足區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培身為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保守國家機密的義務,其在任大足區公安局交巡警協勤期間,負有查禁犯罪活動的職責。被告人吳培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鑒於被告人吳培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被告人吳培系初犯,當庭自願認罪,犯罪是基於親情,主觀惡性較小,其犯罪行為未給公安機關的抓捕行動造成重大的影響,可對被告人吳培適用緩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標題:重慶一協警不“協警” 給嫌犯通風報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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