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段思午 通訊員/張超)5月21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東莞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提出,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制,設置統一投訴窗口和接待場所,公佈投訴電話。針對醫務人員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患者的書面同意。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無法取得患者或其親屬書面同意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
  施相關的醫療措施。《辦法》明確要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丟失、隱匿、偽造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辦法》對患者行為也做出了禁止性規定。《辦法》提出,禁止患者實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要挾醫療機構,或者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禁止盜竊、搶奪、故意損毀、隱匿醫療機構的公私財物及病歷、檔案等重要資料。禁止聚眾鬧事、圍堵醫療機構,強占或者衝擊醫療機構辦公、診療場所等。
  《辦法》提出,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自願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機構不得因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現有收費標準或者變相增加患方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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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朱景  (原標題:東莞出台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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