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吳哥窟記者張媛)因申請公開指定“生乳”等66項食品安全國標的《會議紀要》遭拒,鄭州消費者趙正軍將國家衛計委告上法庭。
  昨日,北京一中院公開審理並代償當庭駁回了趙正軍的訴訟請求。
  消買屋費者申請公開遭拒
  2010年,原衛生部(現住商不動產國家衛計委)公佈了新修訂的生乳標準,新標準中蛋白質含量遠低於發達國家3克以上的標準,而菌落總數放寬數倍後,是美國、歐盟標準的20倍。
  從2011年12燒烤月開始,趙正軍向原衛生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重點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遭拒後,趙正軍將原衛生部訴至北京一中院。法院一審判決原衛生部撤銷作出的《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覆。
  之後,原衛生部答覆認為,趙正軍申請的信息是過程性信息,不屬於公開範圍。
  趙正軍不服,再次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其間,被告原衛生部變更為衛計委。
  被告拒絕公開討論信息
  昨天庭上,趙正軍表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他申請的《會議紀要》不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不予公開情形,也沒有證據證明會議紀要屬於處於審議、討論過程中的信息,因此其有權知道這一標準如何出爐的,有權要求重新制定。
  衛計委表示,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或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及處於討論、研究或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另外,本案中最終信息“生乳”標準已公開。
  原告表示上訴
  法庭休庭15分鐘後,作出判決稱,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行政決策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均排除於公開範圍之外沒有法律依據。而另一方面,行政機關在行政決策作出前能夠充分彙集不同觀點,從而保證行政決策的正確作出,對實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同樣具有重要意義。經權衡,法院認為,對於在行政機關內部交換意見的政府信息,無論在行政決策過程中公開,還是在行政決策作出後公開,均可能導致在行政機關內部難以坦率地表達意見,故此類政府信息應免於公開,一審判決駁回趙正軍的訴求。
  趙先生表示要上訴。
(原標題:消費者訴衛計委信息公開案敗訴)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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